【直報網北京9月20日訊】(中國工商報)9月15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組織開發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移動應用版上線開通。 引入“互聯網+”理念,更加貼近社會公眾需求,在手機上可簡單操作的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一問世,引來一片贊譽之聲。 從分類監管、聯動監管、精準監管、重點監管到信用監管,40年創新探索,40年銳意進取,市場監管部門緊跟改革開放的時代步伐,著眼社會主義統一大市場監管,夯實監管技術基礎,錘煉綜合執法隊伍,逐步形成以信用監管為核心,以充分運用經營異常名錄、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聯合懲戒監管信息平臺三大利器為支撐的新型監管機制。 “高質量是生產出來的,也是管出來的。”40年市場監管發展歷程,驗證了市場經濟是規則經濟、信用經濟這一共識。 方式轉變——從駐場管理到商品召回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集貿市場的發展進入快車道,興建集貿市場的熱潮很快擴展到全國。1979年1月,全國第一個城市集貿市場——沈陽市皇姑區北行農貿市場正式開放。同年11月,在武漢市政府支持下,硚口區漢正街小商品市場開業。截至1994年年底,全國城鄉市場已超過8.4萬個,成交額達8961億元。 那個時期,市場監管的主要領域是城鄉集貿市場。有形市場的日常管理基本采取駐場制的方式進行,市場監管部門依據市場規模、交易量、交易頻率等,派遣專管機構或專管人員常駐在市場內部,負責對市場經營者和市場交易活動的管理。 駐場制對于優化和改善局部市場經營環境、維護公平交易的市場秩序、及時接受消費者投訴、監督檢查商品質量起到了積極作用。但隨著經濟發展,駐場制存在的管理人員包辦越位、其他市場行為監管缺位失位的弊端逐漸顯現,市場管理模式變革在基層實踐中摸索產生。 1993年,《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提出“建立全國統一 開放的市場體系”。大市場呼喚大監管,市場分類巡查應時而生。市場監管部門根據屬地管轄原則,采取不定期巡回檢查方式,對責任區內各類市場主體和市場行為進行統一監管。 這種強調綜合性、動態性、連續性和規范性的監管方式,有利于發現市場運行中帶有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提高了監管效率,初步實現了主動監管、精細監管,但也存在監管覆蓋面廣、執法人員不足的矛盾。 與此同時,市場監管部門積極建立商品質量購銷查驗登記、重點商品市場準入備案、質量自檢、不合格商品召回退市等制度,市場監管長效機制日趨完善。 |